第 页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1 / 2 / 3 / 4 / 5 / / / 7 / 8 / 9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无障碍厕所和无障碍厕位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市政验·通 -173 页,共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 称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区段 市政验·通 -173 无障碍厕所和无障碍 厕位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容量 施工及验收依据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 50642 验收项目 设计要求或 规范规定 最小/实际 抽样数量 检查记录 检查 结果 面积和平面尺寸 第3.14.4 条 位置和数量 第3.14.5 条 洁具 第3.14.6 条 安全抓杆支撑力 第3.14.7 条 安全抓杆选型、安装位置 第3.14.8 条 轮椅回转空间 第3.14.9 条
无障碍设计标准 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 国家建设部下发了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规范》,其中有 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 于 2001年 8月 21日起开始执 行: 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 缘石坡道 --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 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 于 2cm。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 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 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 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 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 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 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