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 §5.0 给排水工程基础知识 第 5章 水暖及水灭火工程量计算 5.0.1 给排水工程涉及范围 室外给水工程 室内给水工程 生产给水 生活给水 消防给水 室内排水工程 室外排水工程 生活排水(废水 / 污水) 屋面雨水 工业废水 建筑给水系统及其任务——水量、水质、水压; 取水、水处理、供水; 建筑排水系统及其任务——收集、处理、排放 / 再利用。 5.0.2 建筑给排水工程常用材料 第 5章 水暖及水灭火工程量计算 1)管材 钢管—— 焊接钢管 规格表示方法:标称直径 如: DN50 无缝钢管 规格表示方法:外径×壁厚,如: D108×4 不锈钢管 规格表示方法:外径×壁厚,如: D108×4 铜管―― 铸铁管―― 给水管 / 排水管 规格表示方法:标称直径 如: DN100 塑料管―― 给水管 / 排水管 外径 de63,φ63×3.0 硬聚氯乙稀管( UPVC)
地面排水工程 一般规定 1、油田地面排水工程应尽量与公路建设配合,合理选择施工方 案,科学地运用土方,力争与工业建设、农田水利综合治理。 2、排水渠道通过已有的油、气、水管线应取得管线管理部门的意 见,采取措施,保证在渠道施工中和投产后管线不损坏,不受冻,能连 续正常运行。 3、与地面排水工程配套的桥、涵工程,应按 “桥涵工程 ”的相关要 求及规定施工。 施工准备 1、渠道土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当地实测地形 图(包括测量成果 )、原有地下管线竣工图以及工程地质、气象等技术资 料,以便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还应提供平面控制桩和水准点,作为施工 测量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2、渠道土方工程必须在定位放线后施工。 3、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坟墓、树 木等,应在施工前妥善处理。 施工测量 1、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将勘测设计阶段所引用及测设的平面控制 点、高程控制点、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