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我局所有活动、服务和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得到辨识、评价,重大危险源 控制措施策划合理,以最大程度降低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生产经营活动、服务全过程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策划等 过程的管理。 3 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3《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 (DL/T5274—2012)3.4《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第 40号令) 4职责 3.1 局安委会办公室 3.1.1 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识别、 评价、控制措施策划的管理及重大危险源动态更新和监控。 3.1.2 负责建立全局重大危险源台帐。 3.2 项目部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及控制措施策
危险源辨识与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级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 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 生,消除事故苗头,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 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的领导工作, 并对确定的重大 危险源审核批准。 2、 公司安全部门及项目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的危险源并实施管 理。 3、 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 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4、 危险源识别范围: 4.1本公司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4.2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的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4.3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 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 现在、 将来三个时态。 5、 危险源识别可以采用现场排查法, 由安全检查人员会同其他相关人员 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6、 风险评价采用 LEC评估法,它综合考虑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