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 二 O一 O年一月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 或者储存危险物品, 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 设 施或场所。 第三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项 目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 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项目部在安全生产 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项目部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 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 生产经营项目部应当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 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 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 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 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包括场所和设 施)。 第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 ,建立健全重 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 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 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五条 各部门、车间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 工艺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