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我局所有活动、服务和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得到辨识、评价,重大危险源 控制措施策划合理,以最大程度降低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生产经营活动、服务全过程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策划等 过程的管理。 3 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3《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 (DL/T5274—2012)3.4《危险化学 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3.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第 40号令) 4职责 3.1 局安委会办公室 3.1.1 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识别、 评价、控制措施策划的管理及重大危险源动态更新和监控。 3.1.2 负责建立全局重大危险源台帐。 3.2 项目部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及控制措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