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作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通过招标优选交易相对人的作用日益明显,很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对招标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但由于对《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非必须招标项目规定认识不清,以及不加区别地盲目适用,无形中加大了企业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难度,也增加了企业负担。文章旨在厘清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法律界限,为企业正确开展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
1、实质性条款的设定 一般情况下,未实质性响应标书内容的,将定为无效投标,这对 投标人来说是致命的, 也是最容易引起纷争的地方。 针对设计方案招 标,笔者认为加强资格条件、设计主要技术人员的资历和业绩,减少 具体内容的实质性要求, 利于筛选出优秀的设计方案。 在设置实质性 标书条款同时,特别要对引起废标与无效标以及未实质性响应标书情 况做出强化规定,严格界定未实质性响应标书内容。 对于投标文件中主动提出技术偏差, 但能满足采购项目实行需求 的方案,是否列入未实质性响应范围,要作实际考察。另外对“标书 出现重大偏差”的概念,如何界定也要明确。技术偏差的界定比较困 难,专业性很强,要由专家来界定。 2、价格分值的设定 价格是政府采购的焦点, 是评价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指标之 一。因此,财政部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 严格按照规定,科学选择评审方法,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