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本级和吴兴区、 南浔区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定点供应商采 购项目年度协议(一类企业) 甲方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乙方 :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协议”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协议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 乙方所达成的事项,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1.2“协议价”系指根据协议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协议 义务后送修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3 “维修”系指车辆维护和修理的经营活动。维护是为维持车辆 完好技术状况或者正常工作能力的作业; 修理是为恢复车辆完好技术 状况或者正常工作能力的作业。 1.4“维修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 向送修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1.5“甲方” 系指组织本次招标采购单位。 1.6“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1.7“送修方”系指具体接受维修服务的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