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A 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 设计地震分组 本附录仅提供我国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 设防烈度(以下简称“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以下简称“加速度”)和所 属的设计地震分组(以下简称“分组”)。 A.0.1 北 京市 烈 度 加速 度 分组 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 8 度 0.20g 第二组 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 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 A.0.2 天 津 市 烈 度 加速 度 分组 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 8 度 0.20g 第二组 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津南区、 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滨海新区、宁河区 7 度 0.15g 第二组 西青区、静海区、蓟县 A.0.3 河 北省 烈度 加速 度 分组 县级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