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 重庆新天泽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甲方:重庆新天泽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 就甲方委托乙方保障“新天泽国际广场”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相关事宜,签署本 维修保养合同。 第二条:维修保养范围及内容 1、维修保养范围:新天泽国际广场(裙楼和 1、2号塔楼 ), 2、维修保养内容:具体内容为裙楼部分和 1、2号塔楼(主线回路保证信号到该 户弱电井内,并给予技术支持,更换器材另行收费)的消防设施。包但不限于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 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消防通讯设备、防火卷帘门系统、移动灭 火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设备等。 第二条:合同执行目标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得技术规范,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