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1996 年 11月 4日交通部令 1996年第 10号发布 ) 第一部分 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包装和标志 第三章 托运 第四章 承运 第五章 装卸 第六章 储存和交付 第七章 消防和泄漏处理 第八章 附则 附件一 各类危险货物引言和明细表 (略) 附件二 危险货物标志 (略) 附件三 包装型号、方法、规格和性能试验 (略) 附件四 积载和隔离 附件五 可移动罐柜 附件六 适用于中型散装容器装运的货物及要求 附件七 危险性优先顺序表 格式一 危险货物运输声明 格式二 放射性物品运输声明 格式三 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证明书 格式四 放射性物品包装件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 格式五 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格式六 危险货物鉴定表 格式七 放射性物品空容器检查证明书 附录一 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应急措施 (略) 附录二 危险货物事故医疗急救指南
1 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货物品名:压缩甲烷或甲烷含量高的压缩天然气 类别:易燃气体 编号: 21007 METHANE,COMPRESSED or NATURAL GAS,COMPRSSED with high methane cintent CH 4 (无色无臭气体 ) 一、危险特性 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 的危险。 与五氧化溴、氯气、次氯酸、三氟化氮、液氧、二氟化氧及其他强 氧化剂接触剧烈反应。 二、基本要求 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 JT617—2004的规定。 2、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进入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1)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2)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3)严禁吸烟。 (4)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4、雷电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