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一 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规程(试行) 一、 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二、 适用范围 本市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其产生的危险废物需转交其他单位利用、 处理、处置的,应当执行本规程。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或出口的,须在备案表中明确填报去向,并按国家 和本市有关规定另行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申请单位无须重复提供有关 文件材料)。 三、 备案主体 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应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负责申报。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也可委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履 行申报备案手续,但须出具有效的委托书。 四、 备案的主要内容 1. 涉及危险废物产生的主要工艺、产品; 2. 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物理化学性质、有害成分; 3. 危险废物的去向、处理处置方式; 4. 危险废物计划转移数量、转移期限、包装和运输方式; 5.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
危险废物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的运输、 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防止意外安全 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废物的运输、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废物的运输、装卸环节。 三、职责: 1、营销部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 检查。 2、相关单位保管员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监护。 3、安全部负责对装卸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四、工作程序 1、营销部在危险废物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 资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 2、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3 、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 得擅自操作。 4、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废物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 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 一定要以书面 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5、装卸、搬运危险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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