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一 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规程(试行) 一、 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二、 适用范围 本市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其产生的危险废物需转交其他单位利用、 处理、处置的,应当执行本规程。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或出口的,须在备案表中明确填报去向,并按国家 和本市有关规定另行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申请单位无须重复提供有关 文件材料)。 三、 备案主体 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应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负责申报。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也可委托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履 行申报备案手续,但须出具有效的委托书。 四、 备案的主要内容 1. 涉及危险废物产生的主要工艺、产品; 2. 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物理化学性质、有害成分; 3. 危险废物的去向、处理处置方式; 4. 危险废物计划转移数量、转移期限、包装和运输方式; 5.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运输单位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 )年度 企业名称 : (公章)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制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目 录 1.企业概况(含生产基本情况、产能、产品、使用原材料情况等) 2.危险废物产生源分析 3.危险废物产生工艺流程图 4.危险废物管理流程 5.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省外/内—协议和资质) 6.危险废物基本信息表(含表 1.1/1.2/1.3 ) 7.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含表 2.1/2.2/2.3 ) 8.危险废物台账统计表(含表 3.1/3.2/ ) 9.其它资料 实用文档 文案大全 危险废物基本信息表 危险废物产生工序调查表(表 1.1 ) 所属行业 产生源(车间) 产生工序 工序描述(附图) 前道工序 ( 若有 ) 后道工序 ( 若有 ) 所用的原材料 序号 化学名称 公斤 / 批 吨 / 年 ① ② ③ ⋯⋯ 合 计 产 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