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内部稽查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管理部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稽核工作。 第二条 本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定为账务、业务、财务、总务、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以本办法规定 办理。 第三条 稽核人员对于所审核的事项,应负责任,必要时,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 第四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外,并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察,每年稽察次数视事 实需要而定。 第五条 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审 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六条 稽核人员于执行任务时,应先准备及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事前并应将各单位已往及 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 第七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第八条 稽核事务如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该有关
卫生监督稽查制度 一、为加强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内部制约机制, 进一步规范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建设的若干规定》 及《卫生监督稽查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监督稽查是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内部及其监督人员在卫生 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 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的监督 和检查活动。 三、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重 证据、重调查研究。 四、监督所应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卫生监督稽 查工作条件和经费,稽查工作经费应当在每年的卫生监督总体工作经 费中占有一定比例。 还应当保证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需要的交通工 具及其相关设备。 五、卫生监督稽查的职责是: (一)制定稽查工作制度、计划; (二)检查卫生监督机构和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 况; (三)检查卫生监督员的执法行为、文书制作、着装、证件、证 章的使用是否规范;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