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贷款操作,加强项目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促进项目贷款 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固定资产贷 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贷款,是指(以下简称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以下统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新建、扩建、改造、购置、安装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投资支 出的本外币贷款,不含房地产开发贷款。 第三条 项目贷款发放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的原则。 第四条 贷款条件。借款人申请项目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具备贷款申请资格; (二)借款人达到本行客户质量评级 D 级及以上。如借款人为新设法人,其控股股东 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人质量评级不应低于 E 级; (三)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国
. 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委托加工管理办法 一、目的 对委托加工的产品进行有效质量控制, 确保委托加工商提供 的产品符合客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以东风扬子江汽车 (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名或 商标名销售而非东风扬子江汽车 (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生 产的所有产品。 三、委托加工定义 是指由东风扬子江汽车 (武汉)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原料和主 要材料,由受托方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东风扬子江汽车(武 汉)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加工, 扬子江公司支付加工费的经营活 动。或者由受托方按东风扬子江汽车(武汉)有限责任公司要求 组织原料实施加工,扬子江支付其加工费的经营活动。 四、管理职责 (一)研究院为委托加工产品的技术责任部门。 (二)物资管理部负责委托加工供应商的选择。 (三)品保部负责确定委托加工产品的质量标准, 参与委托 加工厂的实地考察和产品质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