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设计一般原则规定 SDEP-SPT-PE1001-2006 1 范围 本规定了工艺装置设计中的主要工艺设计原则和一般性要求, 包括了腐蚀裕量、 备用原 则、设计压力、设计温度、隔热、伴热、隔离、安全措施、取样系统和公用物料站等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工装置的工艺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规定。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石油化工钢制压力容器》 SH-3074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发 [1999] 154 号 3 静设备设计寿命和腐蚀裕量 3.1 静设备设计寿命 静设备的设计寿命系指在预定的腐蚀裕量情况下, 设备达到的服役年限。 除有特殊要求 外,静设备的设计寿命可按以下规定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