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灯具类商品质量验收标准 1.0目的 为明确商品质量验收标准,使采购部门引进商品以及营运部门和收货部门 商品验收有所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采购部门引进商品及门店商品验收工作。 3.0工作程序 3. 1 国产商品 3.1.1五金灯具,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标识内容 3.1.1.1 产品名称,注册商标 ; 3.1.1.2 使用方法 /注意事项 ; 3.1.1.3 规格型号,额定电压、电流; 3.1.1.4 厂名厂址电话,合格证,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 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必须有 “3C认证”标志。 3.1.2 灯管、灯泡:外表不破碎,无裂痕。 3.1.3 五金工具:有配件的组合物品,配件齐全,无开封现象。 3.1.4 喷剂及喷漆: 没有开封未使用过, 生产日期不能过半, 外包装完好 没有划痕、碰伤。 3. 2 进口商品,必须具备的商品中文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