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服务事项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将其化粪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通过吸粪车排 入甲方指定的排污地点处理,甲方对上述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乙方向甲 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二、污水处理服务费定价 乙方按每吨 元缴纳处理费,采取预收款制度。协议期限 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方的权利于义务 1、如乙方预缴费额度不足和超过排污量, 甲方有权停止接受乙方污水。 2、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满足本协议要求的排放水质标准及甲方确认的月度排污 分配量的条件下,向甲方排放污水: 2、乙方承诺按水质标准和分配的排污量来排放污水, 并按时足额预缴、 支付污水处理费。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 双方同意提交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