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规范现场环 境监察行为,监督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促 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和 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建成并投入运行的 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是指对进入城镇 污水收集系统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降雨径流进行净化处 理的场所。 第四条 各市、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负责辖区城 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现场监察;省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定期或 不定期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抽查、巡查。 第五条 市级环境监察机构对辖区市级城镇污水处理 厂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二次,对县(市)级城镇污水处理厂 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一次;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对辖 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三次。市、县(市、 区)环境监察机构每季度对本级城
i. 污染源视频取证系统 1. 实时视频监控 对污水排污口进行实时视频监控,实时监督涉污企业污水排放口的颜色、 浑浊度、漂浮物状况及周围环境情况,防止部分企业偷排及对污水采集设备的 传感器进行破坏,有效遏制作假行为。支持多画面同时监视,支持 4 屏、9 屏 或 16屏显示。 2. 污染物参数关联(叠加)显示 通过视频监控系统与环境监测系统的对接以及图像与数据的叠加和关联 特性,可在监控图像上关联或叠加显示监控点采集到的污染物数据参数等信息, 可以直观地进行参照比对。在查询历史录像及数据的时候,也可以很方便地在 二者之间相互关联,从图像关联到数据,从数据直接调出图像。通过视频和数 据的结合,可以有效防止虚假数据,并及时直观地发现现场问题。 图、视频叠加显示 3. 告警联动 当前端检测到告警或当污水参数超标时,系统将自动触发相应的联动操 作,包括切换该监控点图像到监控大屏幕,发出声光报警、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