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 本章适用于建筑工程高度不大于 100m、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 8 度、采用满粘法施工的 外墙饰面砖粘贴工程。 一、材料要求: 水泥:当设计无要求时,饰面砖粘贴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应 符合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75)的要求,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 应低于 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32.5。水泥应有出厂证明, 并对凝结时间、 安定性及抗压强度进行复试。勾缝应采用具有抗渗性的粘结材料,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JC474)的相关规定。 砂:基层处理及饰面砖粘贴应采用粗砂或中砂,勾缝所用砂浆应采用细砂,各项指标 要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要求,使用前过筛,含泥量不应 大于 3%。 粘结剂:不得采用有机物作为主要粘结材料。如采用专用胶粘剂粘贴饰面砖,应符合 《陶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