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通字 [2009]46 号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 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 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 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 《民用建 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编者语】 党中央国务院温总理对央视火灾的引发之源是非常重视, 火灾发生的必然性 和偶然性导致惨重的损失教训,不能再继续以往作法再做作下去, 9月 25日由公安部与住 建部联合下发公通字 [2009]46 号文给我建筑全行业设计制造企业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 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