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及木工房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2、木工房正常上班时间规定为早 9 点至晚 6 点(包含中午吃饭 时间),不得出现迟到、早退现象,发现早退对责任人 100元 /次处罚。 若因任务量紧或领导临时安排工作时,需加班时必须服从任务安排, 否则对木工进行处罚。 3、按时完成矿或队内安排加工任务,并经常保持半圆木、板材 等足量供应。如不能如期完成任务 (特殊原因除外),对木工罚款 100 元 /次。 4、加工风门按照设计图纸加工,加工完毕后必须组装调试。 5、木工房内做到整洁、文明,实现“六无” :无散堆乱垛、无树 皮锯末、无洼坑积水、无砖头瓦块、无杂草、无污物。 6、木工房内消防设施、器材,要齐全,木工房负责人要定期检 查保证无消防隐患,保证消防道路畅通;严禁烟火,房内不得出现烟 头,发现有烟头,对木工房负责人处罚 50元/次。 7、木工房内,物资必须码放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