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11.17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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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 【学员问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承接。 【解答】1)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 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从事工程造价 5000万元人民 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应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之日起 30日内备案: 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在接受备案之日 起 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 )应由设立分支机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负责承接业务、 订立合 同、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应自承接 业务之日起 30 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库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 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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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 11 青岛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信用考核 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考核管理,建 立科学、公正的管理体系,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 和国务院、 国家住建部、 省住建厅关于建立企业市场信用制度的 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工程造价咨询 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作为行业主管部门 受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 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统 一考核管理并公布考核结果。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考核在本行政区域内从 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遵循 “动态考核、 突出重点、 科学公正”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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