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报废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各类物料报废之程序及相关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公司凡发生物料报废事项的,均须照此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任何人 不得对待报废物料擅自进行处理, 凡擅自处理或不做任何处理即随意弃置者, 公 司将视情节之轻重及待处理物料之价值金额, 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或 (和)行政处罚。 第二章 对于确已无法再用于生产或打样等用途而应予报废的物料,不得长 期搁置,不做任何处理,应及时办理相关的报废手续, 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 若有物料确须报废,应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相关的经办人员填 制规定格式的《物料报废申请单》呈报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层层审核批准。 第四章 办理物料报废事务的申请部门一般为物料的使用部门及保管部门, 具体来说物料的使用部门主要包括生产部门及工程制作样品部门, 物料的保管部 门主要是公司仓库。 第五章 审核物料报废申请的部门和人员主要包括: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