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 7 页 工程项目验收及移交规定 1 总 则 本规定规定了工程项目验收及移交的管理职责、内容与方法。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验收及移交的管理工作。 2 要 求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经过监理的初步验收并整改后,由施工单位向 园区建设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园区建设部代表建设单位组织参与建筑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单位工 程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由园区建设部组织承建单位向使用单位进行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工 程施工阶段正式结束。 3 职 责 院园区办 负责工程项目验收及移交工作的统筹、检查与协调工作。 3.2 院相关职能部门 代表院参加、指导工程项目的验收及移交工作。 3.3 公司园区建设部 负责工程项目验收及移交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3.4 公司
v1.0 可编辑可修改 11 产品选样及封样程序 第一条 扩初设计阶段,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设计部、成本管理部编制《工程 材料设备管理控制汇总表》 ,设计、成本、工程会签确认并报分管总经 理批准。 第二条 《工程材料设备管理控制汇总表》 经批准后,设计部提供详细的设计要 求及图纸,工程管理部负责甲供材料及设备选型, 项目部负责甲限材料 设备选型。材料设备选型工作包括提供样品及背景资料。 第三条 设计部负责对选型的材料设备签字确认,并报分管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提供四家以上的供应商,加工样品。 第五条 设计部负责对加工的样品进行确认, 并报分管总经理确认。经评定, 不 符合设计要求的样品供应商取消其竞标资格。 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 会同设计部、项目经理部对中标单位提供的甲供材料 样品按照《材料设备封样清单》会签确认。会签原件工程管理部留档, 复印件交设计部、 项目经理部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