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沿线加水洗车场(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路沿线加水、洗车场(点)的管理,有效保护路产路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 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道路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境内国、省、县、乡道公路沿线经营加水洗车场(点)的组织、个人及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设置加水、洗车场(点)应具备的条件 (一)两个加水、洗车场(点)之间的距离:国省道应相隔 10 公里以上,洗煤厂、矿山相对集中的路段可适当放宽,但不得 低于 3 公里;县乡道应在 15公里以上,洗煤厂、矿山相对集中的路段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 5 公里;加水、洗车场(点)必须 距公路边沟:国省道为 8米外,县乡道为 5 米外。 (二)不得设置在交通要道口及转弯处。 (三)场地必须硬化,两边进出通道需硬化处理,硬化厚度不得低于 20cm。 (四)加水、洗车都必须在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