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吴江市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细则 为加快集聚海内外科技领军人才, 根据《吴江市科技领 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现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成立吴江市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领导小组, 牵头实施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下设办公室 (简称市领军 人才办,设在市科技局 ),负责领军人才工作的咨询、联络、 接待和受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科技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 才)是指符合 《吴江市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实施意见》规 定条件的落户或拟落户在吴江,并带技术、 带项目、 带资金 的创业人员。 第三条 每年由市政府通过媒体、 网络等传媒以及组织 两次国内外的专题招聘会等形式,发布招聘公告。 第四条 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需按要求填写创业计 划书(见吴江科技局网上附表),直接提交市领军人才办, 也可通过网络提交给市领军人才办。 市领军人才办全年受理 申请。 第五条 申报材料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