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土地交易管理办法 笫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 地市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交易。 本办法所称土地交易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 土地交易涉及房产转移的,房产转移按有关房产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第三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土地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 责,做好土地交易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设立土地交易有形市场,作为土地交易的专门场所。 市土地交易中具体承担江岸、汉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范围内的土地交易工 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运作, 并接受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 指导、监督和检查。 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土地交易中心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