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在签约之前,头受人应当仔细 阅读本合同内容, 与出卖人充分协商, 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 一致的,应该进一步咨询,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 房屋 (含经济适用房 )。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 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 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 双方同意内容。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 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的内容,以 划√方式选定; 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 应当在 空格部分打×,以示删除。 4、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 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5、买受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核对,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