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木窗、铝包木窗、木包铝窗 质量检验标准 产品质量检查规定 目的:对产品整个生产过程和最终检查,确保原材料、半成品和 产品满足规定要求,做到未经检验或虽经检验但仍不合格的产品转 序、不入库、不出厂。 一 . 生产过程中的检查 1. 首先由加工者自检。自分、自标再交转下序,进行互检接收。 2. 批量件首件加工完成必须交检(自检) ,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 加工。 3. 工序检验采取逐序检查,前序没检后序不准加工。 二 . 当用成型刀具或工装加工批量件时,可采取抽检法,但必须按 “三检”即:自检、互检、专检。 三 . 喷漆工序为特殊工序,由喷漆工做好工艺记录,由专检员进行 逐件检查。 四 . 生产主管和专检员要经常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反馈。 五 . 成品检查、成装工序为成品最终检查: 1. 当确认所有组装用加工零部件和外构质量合格,通过检验全 部合格后才能进行组装。 2. 操作者必须按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