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查处违法建筑的新旧法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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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是我省城乡规划执法领域中现行的常用法律。目前而言,对于2008年1月1日以后动工的违法建筑适用新一法一条例进行查处自然毫无疑问,但笔者在执法实践中发现一些违法建筑存在这样一个情况。如某一违法建筑于2008年3月被查处时发现,2007年2月开始施工,2007年10月前已经完工并投入使用。
评法院不受理违法建筑的非诉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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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甚为不妥,难以实现其出台的目的。立法机关"踢皮球"、"甩包袱"、"打太极",是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规化的表现,会阻碍社会主义的法治进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采取措施,遏止这种"部门利益化"现象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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