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1 引言 1.1 为确保住用安全, 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 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 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 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 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1.3 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 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1.4 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 试和验算。 1.5 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 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2 危险构件鉴定 2.1 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 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2.2 构件单位 2.2.1 基础 a.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单位; b.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单面长度为单位; c.满堂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单位。 2 2
第 1 页 共 16 页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 /双击可除 危房鉴定标准 篇一:《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125-99(20XX)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125-99 (20XX年版) 标准简介 : 根据建设部建标 [1991)413 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 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 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符号、代号; 3.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4.构件危险性鉴定; 5.房屋危 险性鉴定; 6.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等。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对标准的适用范围作了补 充; 2.增加了符号、代号一章; 3.增加了鉴定程序和评定 方法; 4.增加了钢结构构件鉴定; 5.增加了附录房屋安全 鉴定报告; 6.以模糊集为理沦基础,建立了分层综合评判 模式等。 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