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因宝特许加盟经营合同文本 特许人(下称:甲方):宁波江东美因宝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 受许人(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美因宝”系列婴幼儿用品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 合同释义 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应有如下含义: 1.1 知识产权: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美因宝企业视觉形象系统,美因宝特许经营管理模式等; 1.2 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统一设计,包括旗帜、招贴、广告宣传等用品; 1.3 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其它产品。 2 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