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难分配 祖孙 九人对簿公堂 本网讯(童宁) 2013 年 2月 6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 法院审结了一起分家析 产、继承纠纷案, 法院一 审判决拆迁安置房中一套 安置房归龚金香等八原告 所有,另一套拆迁安置房 归被告所有, 并由龚金香 等八原告支付 34998元的 房屋差额款给被告胡强 华。此案已履行完毕。 2012 年 8月 2日 原告龚金香 因其夫胡文强原单位分有 的一套公房被拆 迁,补偿 所得两套安置房被儿子胡 强华所占有,龚金香及其 他子女起诉来法院要求分 家析产、继承遗产, 原告 的利益共同共有、不要求 分割,把被告的利益分出 去。 审理查明,胡文强、 龚金香夫妇生有二子四 女,龚金香之夫胡文仲于 1998年在单位购买住房一 套,所有权人为胡文仲, 共有人为龚金香、胡强华。 房屋由胡强华出钱装 修,由胡文仲、龚金香夫 妇及胡强华夫妇共同居 住。 2004年胡建华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