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要求,使 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信息能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市场价格变化情况, 便于工程建设发承包双方相关单位合理确定价格,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 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本办法。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与建设工程定额配套使用,同属工程造价的计价依 据,主要指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等价格变动情况 和不同时期的价格指数变化情况。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按照使用要求,其 价格分为结算价、市场信息价和工程价格风险系数。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仿古 园林和维修等工程。 凡从事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审工 程概预算、预算、结算、确定工程合同价款,进行工程造成价咨询服务或 工程造价鉴定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办法。 结算价 结算价指确定工程造价时必须招待的价格,如发包双方认为 应予调整的,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