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1 / 11 《特种设备安全法》宣贯培训讲稿 (生产企业) 关于立法必要性 一是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改革开放以来, 全国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每年以超过 10% 的速度增长,并呈现大型化、高速化的趋势。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截至 2012 年底,全国 特种设备总量达 821.67万台 ,比 2011 年上升 12.7%;其中:锅炉 63.53万台,压力容器 271.82 万台,电梯 245.33 万台,起重机械 190.94 万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48.29 万辆,客 运索道 845条,大型游乐设施 1.67 万台(套)。另有气瓶 13880.84万只,压力管道 85.13万 公里。我国特种设备的重大、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据估算,事故发生率是发达国家的 4 至 6 倍,损失严重。 “十一五 ”期间,全国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1538起,死亡 1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3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生产 第三节 经营 第四节 使用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 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 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