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调整 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 1、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发生以下事项,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1)法律法规变化; (2)工程变更; (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4)工程量清单缺项; (5)工程量偏差; (6)计日工; (7)现场签证; (8)物价变化; (9)暂做价;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赔偿; (13)施工索赔;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二、合同价款调整程序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 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 14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合同价 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 14 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 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 施工索赔) 后的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