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 工 程 范 围 除 图 面 另 有 规 定 外 , 本 项 工 程 范 围 包 括 现 场 放 样 、 进 口 之 平 顶 抗 风 型 企 口 铝 天 花 板 安 装 施 工 、 试 验 、 运 杂 及 设 计 单 位 指 示 配 合 处 理 事 项 。 2.0 一 般 规 定 2.1 平 顶 抗 风 型 企 口 铝 天 花 板 施 工 前 , 承 包 商 应 将 制 造 厂 商 型 录 、施 工 大 样 图 及 设 计 单 位 指 定 之 其 它 文 件 、样 品 、色 样 送 交 设 计 单 位 审 核 。 施 工 时 应 附 具 原 厂 出 厂 证 明 , 海 关 进 口 证 明 。 2.2 责 任 施 工 : 平 顶 抗 风 型 企 口 铝 天 花 板 之 施 工 应 由 原 厂 授 权 之 代 理 商 责 任 施 工 。 2.3 经 业 主 、 设 计 单 位 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