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发稿时间: 2011-11-08 阅读次数: 5171 ) 造计〔 2011〕25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 2011〕267 号)文件精神,我省建 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 47元 /工日调整为 57元 /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 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 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 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 31元/ 工日,现调整为
编号 定额名称 1 C11-51换 2 C11-52换 3 C12-712换 4 C2-1023 5 C2-1024 6 C2-1025 7 C2-1059 8 C2-1060 9 C2-1083 10 C2-1084 11 C2-1112 12 C2-1113 13 C2-1114 14 C2-1115 15 C2-114 17 C2-1141换 1 C2-1142换 2 C2-1143 5 C2-1144 8 C2-1153 9 C2-1154 10 C2-1155 11 C2-1156 12 C2-1157 13 C2-1158 14 C2-1159 1 C2-1160 3 C2-1182换 5 C2-1183换 7 C2-1210换 9 C2-1211换 11 C2-1212换 12 C2-1213 13 C2-1214 1 C2-1215 2 C2-1216 3 C2-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