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与报告制度 一、生产事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 1、当全矿发生影响生产的各类事故时, 无论大小,一律按“四 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即:事故的原因追查不清不 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安全防范措施不放过、矿工没 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2、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参与 分析。事故分析必须包含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事故发生的原因、责 任划分、处理意见、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制定的防范措施。调度室做好 详细记录,形成材料并存档,做到一事故一分析。 3、井下发生影响全矿生产 1 小时以上的事故、发生影响局部 生产 2小时以上的事故、发生损坏设备、配件、材料价值 2000元以 上的事故、井上各环节影响井下生产的较大事故,如:材料供应、产 品质量等及领导认为有必要进行处理的其它事故, 都在分析处理范围 之列。 4、因生产单位内部原因造成的生产、机电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