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 唐山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 量, 根据国家三部局 ?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 知?、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河 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工 作的通知 ?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实 行备案制管理的通知 ?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材料,是指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和涉及建筑工程质量、 安全、节能、环保的材料及制品、 建筑构配件等。 第三条 唐山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 负责本市建筑工程材 料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唐山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以下简称 市墙改办)具体实施,履行以下职能: (一)负责办理本市生产企业的建筑工程材料 ?河北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