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总则 1.0.1 为适应图书馆事业的发展,使图书馆建筑设计符合使用功能、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 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图书馆、高等学校图书馆、科学研究图书馆及各类专门图书馆等的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 图书馆建筑必须满足文献资料信息的采集、加工、利用和安全防护等功能要求,并为 读者、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环境和工作条件。 1.0.4 图书馆建筑设计应结合图书馆的性质、特点及发展趋势,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适应 现代化服务的要求,并力求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 1.0.5 图书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公共图书馆 Public Library 具备收藏、管理、流通等一整套使用空间和技术设备用房, 面向社会大众服务的各级图书馆, 如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地区、县图书馆,其特点是收藏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 1997】71 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 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原《图书馆建筑设 计规范》 JGJ38—87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 3、选址和总平面布置; 4、建筑设计; 5、 文献资料防护; 6、消防和疏散; 7、建筑设备以及附录。 修订工作主要是对上述技术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其中主要有: 1、增加 了开架阅览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 2、增加了藏、阅空间合一,采用统一柱网、层高和荷 载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 3、增加了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图书馆应用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 定; 4、根据进一步的调查研究对藏书量设计估算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5、对照现行防 火规范修订和补充了相关内容。 本规范容由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