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调节的设计规范 (一 ) 类型:通风与空调标准规范 6.4 空气调节冷热水及冷凝水系统 6.4.1 空气调节冷热水参数,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宜采用以下数值: 1 空气调节冷水供水温度: 5~9℃,一般为 7℃; 2 空气调节冷水供回水温差: 5~10℃,一般为 5℃; 3 空气调节热水供水温度: 40~65℃,一般为 60℃; 4 空气调节热水供回水温差: 4.2~15℃,一般为 10℃。 6.4.2 空气调节水系统宜采用闭式循环。 当必须采用开式系统时, 应设置蓄水箱; 蓄水箱的蓄水量, 宜按系统循环水量的 5%~ 10%确定。 6.4.3 全年运行的空气调节系统,仅要求按季节进行供冷和供热转换时,应采用两管制水系统;当建筑物内一些区域需全年供 冷时,宜采用冷热源同时使用的分区两管制水系统。当供冷和供热工况交替频繁或同时使用时,可采用四管制水系统。 6.4.4 中小型工
中央空调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保证家用(商用)中央空调设计的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适用、经 济、卫生和保护环境的基 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新建与扩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中, 以舒适性要求 为主,制冷量在 7-80kw 的家用(商用)中央空调的设计。改建工程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家用(商用)中央空调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 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l 家用(商用)中央空调 主要用于居住和公共建筑中,以满足舒适性为目的,制冷量在 7-80kw 范围内, 带集中冷热源的空调 型式。 2.0.2 空调风系统 空气经冷热、过滤等处理的送回风系统。 3 设计参数 3.1 室外气象参数 3.1.1 冬季空调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历年平均不保证一天的日平均温度。 3.1.2 冬季空调室外计算相对湿度,应采用历年最冷月平均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