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 -人身损害 1 / 4 篇一:承揽合同中的人身损害 篇二:人身损害赔偿中雇佣和承揽的区别 人身损害赔偿中雇佣和承揽的区别 一. 雇佣与承揽在人身损害案件中的归责原则及区分的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以下简称《人身损害 解释》 )第九条第一款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雇员因故 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 向雇员追偿 ”。第十一条第一款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由此可见,雇员 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另一方面,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