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房屋按揭保险条款 一、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二、责任范畴 由下面列明的缘故引起的房屋物质缺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 火灾; 2. 爆炸; 3. 雷电; 4. 飓风、台风、龙卷风; 5. 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 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 6. 冰雹; 7. 地崩、山崩; 8. 火山爆发; 9. 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 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11. 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名项不负责赔偿: 1.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有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缺失和费用; 2. 地震、海啸引起的缺失和费用; 3. 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缺失; 4. 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