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委托保证合同 (试行 ) 编号: (工 字)第 号 委托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鉴于甲方参加 项目的投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 以保证方式向 (以下简称“招标人”)提供投标担保。甲乙双方经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投标担保是指乙方向招标人保证, 当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 履行投标人义务时,由乙方代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投标人义务, 给招 标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乙方在甲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即 年 月 日后至 年 月 日 内未经招标人许可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后因中标人原因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