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挖掘机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新疆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 乙方(出租方): 甲方因 816地下核工程景区提档升级打造项目 (公路改线工程)建设需要, 将该工程所需的土石开挖、破碎 需向乙方租赁挖掘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 商,就挖掘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所需设备及配置 该工程处于 816地下核工程景区内 。根据该工程所需 开挖、破碎 的实际情 况及工期要求,乙方 提供挖机(型号: 175型破碎机,随机配备快速换斗器 ) 一台 (需参保 ),工作人员壹名,确保车况正常。 二、开挖、破碎时间 开挖、破碎时间,自 2018 年 6 月 4 日至 2018 年 6 月 20 日,暂订 16 天 。 三、租赁费用计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175型破碎机破碎按 432.6 元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