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混凝土料的拌和、运输 混凝土和料的级配应符合目标配合比及生产配合比的要求。水泥的用量不应超度± 1%, 粗细骨料用量控制在± 3%,水的用量控制在± 1%。 每台拌和楼在投入生产前,必须进行标定,并试拌正常。 在搅拌过程中,投入搅拌机每 盘的拌合物的数量, 应按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和搅拌机的容量计算确定, 低温或高温天气施工, 拌合物出料温度宜控制在 10~35℃。混泥土拌和物每盘的搅拌时间,应根据搅拌机的性能 和拌和物的和易性确定。 混凝土拌合物的运输宜采用自卸机动车运输, 当运距较远时, 宜采用搅拌运输。 装运混 凝土拌和物不应漏浆,并防止离析。 夏季和冬季施工,必要时应有遮盖或保温措施。出料及 铺筑时的卸料高度不应超过 1.5m。混凝土拌合物从搅拌机里出料后,直至浇注完毕允许最 长时间,由试验室根据水泥初凝时间及施工气温确定,并符合表 7.1 的规定。 混凝土从搅拌机出料至浇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