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 [1996]612 号 现发布《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自 1996年 7月 1日起施工 行。我部交工发 [1992]430 号文发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同时 废止。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同部公路工程定额站负责解释并组织出版发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1996年 6月 27日 第一章 总则 1.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2.概算或修正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或技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概算应控制在批准 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允许幅度范围内, 概算经批准后是基本建设项目投 资最高限额,是编制建设项目计划、签订建设项目总包合同、实行建设项目包干、控制 预算、考核设计经济合理性和建设成本的依据。设计单位应按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概算 和修正概算。编制概算
1 案例一 某二级公路标段工程量清单中“ 200 章 路基”有“ 204-1-e 借土填方”清 单子目,清单中提供的报价工程量 15000m3实体(含填前压实、路基自然沉降等 增加土方量,并假定实际计价工程量与报价工程量一致) ,根据招标文件提供借 土场位置,借方平均运距为 3km,现场勘察后发现土质为 普通土。 工程量清单 200章 路基土石方 项目编号 项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或总额价 204-1 路基填筑 ( ) -a 换填土 m3 1500.0 25.00 ( ) -b 利用土方 m3 5000.0 5.00 ( ) -c 利用石方 m3 2000.0 15.00 ( ) -d 借土填方 m3 15000.0 ( ) ( ) -e 借方超运 m3.km 2.00 ( ) 根据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 “借土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 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填方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