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定额 [1] 2 2009 四川定额 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建筑工程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高度 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 2.20m者应计算 1/2 面积。 2.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的部位应计算 全面积;净高在 1.20m至 2.10m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净高不足 1.20m的部 位不应计算面积。 3.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 算。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者应计算 1/2 面积。 4.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 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