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规范员工岗位变动或离 职时工作交接程序,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内部岗位调整、离职或调出时, 都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工作交接。 第三条 在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二、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 资料和工具, 对未了事项写 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 三、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内容(详见附件) 。 第四条 交接内容: 一、公章类: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 类公章。 二、会计类(含电子版) :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 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 三、文书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 领导讲话、 会议纪要、 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四、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 :工资帐页、各项保险情况、 公司人员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确保工作的前后衔接, 有条不紊地进行, 不因人员的变动受影 响,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条件 各部门的内部人员调动、岗位轮换、因故离职、职位代理、请长假时、休假期间的工作 交接等。 三、交接要求 1、工作交接必须严肃、认真、准时,要做到手续清楚、责任明确、工作衔接有序。交、 接人员应按规定的项目进行交接,未办理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2、员工离职时应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物品,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 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 员工休假时应将未了事项详细记录在部门工作交接本上, 上交 至主管部门。 3、部门与部门进行工作交接时,交接部门与接收部门的工作性质必须临近,否则不得 交接。 4、交接需有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员,三方必须在场,共同对照移交清单,认 真核对,经复核清单与实物无误后方可交接,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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